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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析“三合一”场所消防隐患整改的问题

2012-10-15

消防天下网讯, “三合一”场所指集生产(经营)、储存、食宿为一体的场所。这些场所一般多集中在沿街商铺商店、家庭式作坊、中小型企业。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规模小、经营成本低、条件简陋、消防安全条件差,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,往往是火灾多发的场所。这类场所存在以下主要问题。

1.先天性火灾隐患较多

“三合一”场所大多建筑耐火等级不高,室内可燃物质较多。生活、生产用电设备较多,电气线路私拉乱接、改动频繁,容易出现过载、断路、短路、电火花等现象,引发火灾。生活、生产用火、用气不规范,一旦发生火灾,火灾蔓延迅速,烟雾大,救援难度较大。

2.安全疏散通道不畅

“三合一”场所内大多拥挤混乱,人员密集,原料、半成品和成品堆放混乱。有时同一幢建筑,多家使用,用途不一,使用单位各自为政,各行其是。有的分层设置车间、仓库、宿舍;有的搭建阁楼,设置员工集体宿舍;有的既是仓库又是职工住宿和做饭场所。一旦发生火灾,给紧急疏散带来极大困难。尤为严重的是,有些“三合一”场所几十人在一起生产生活,只有一个安全出口;有些“三合一”场所安全管理所出于防盗等原因,窗户上设置了防盗网,出口处设置了卷闸门、铁栅门,一旦发生火灾,受困人员成了名副其实的“笼中之鸟”。

3.无防火分隔,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

由于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对该类场所的防火分隔未有特定限制和要求,导致大部分“三合一”场所在经营、储存与住宿上未进行防火分隔。一些个体、私营业主在建造或租赁厂房后,不经过消防部门审批,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,厂房改宿舍,车库改仓库,改建、扩建完毕后又不经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即投入使用,导致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低。尤为严重的是,有些“三合一”场所用可燃材料分隔墙壁、吊顶,有的甚至在简易木阁楼和木夹层内住宿。这样的建筑一旦失火,极易导致屋毁人亡。

4.消防安全意识差

有些“三合一”场所业主缺乏消防安全责任意识,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,防范措施不到位,对消防安全麻木不仁或视而不见、心存侥幸,认为门面房面积小,建筑物情况都在视野范围内,一旦发生事故,有能力及时发现并控制。有些“三合一”场所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,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,不懂基本的防火、灭火、逃生常识,认为不会发生火灾,或者发生火灾后有能力、有时间逃生。发生事故后,往往事与愿违。